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以案为鉴,护航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6-05-26
2026年4月22日,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来临之际,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洪某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庭审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永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童立松担任审判长。慈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100余人到场旁听、观摩。
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甲伙同被告人吴某乙、洪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商议,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由被告人吴某甲通过网上购进无标识的地面插座、标有慈溪市A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合格证等,由被告人王某某、洪某某通过激光打标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地面插座合计1万余个。之后分别通过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洪某某等人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公安机关还在制假点查获地面插座成品、包装盒、合格证及激光打标机1台。
陈永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指控四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王某某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洪某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是否认罪认罚等展开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明检察长对四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同时以案释法,阐明当前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洪某某、王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是否退赃、赔偿谅解等情节,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陈永明检察长表示:A公司是我们慈溪的本土企业,从一开始的小工厂,经过三十多年的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国内民用电工领域的领军品牌,且系驰名商标、AAA知名商标品牌,体现了公司在品牌管理、市场影响力、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近几年来,慈溪所查处的侵犯商标权利的犯罪案件较多,2021年至2025年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52件116人,包括像本案的本土企业商标被他人侵权,也有本土企业侵犯其他企业商标的案件,通过本案以及其他案件的侦查、起诉、开庭,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任何企图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牟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两长”共同开庭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为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的坚定决心。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坚决贯彻落实浙江省检察院“促新助商”10条措施,立足慈溪产业实际,以专业化、精准化、综合化履职,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