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 以检察守护,浸润每一抹绿意
发布时间:2026-08-2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8·15”全国生态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慈溪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从司法办案、机制共建、普法教育三个维度同步发力,推出系列生态保护行动,以司法力量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司法亮剑
以案为鉴敲响生态保护警钟
8月14日上午,宁波市检察院提起的诉杨某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珍稀动物司法保护人受邀参加庭审观摩。该案线索系慈溪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并移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宁波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骨干参加旁听。
经审查查明,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11月,杨某多次至慈溪市某村附近的农田等地,使用高毒农药呋喃丹非法猎杀野生鸟类540余只,并将其中450余只去毛、去头、清理内脏后销售给黄某和王某食用。经鉴定,上述野生鸟类包括麻雀、珠颈斑鸠、喜鹊、夜鹭,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案系宁波市迄今办理的涉及猎杀野生动物资源数量最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宁波市检察院诉请法院依法判令三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607975元。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杨某等人破坏野生鸟类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并就被告之间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为何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等问题进行了回应。被告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8月14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巡回审判走进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由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非法狩猎案公开开庭审理,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周芸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来自横河中学的15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
2025年3月至8月,高某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慈溪市各地多次采用抄网捕捉、掏鸟窝等方式,猎得鹌鹑、八哥、黑领椋鸟等七种野生鸟类共计200余只,并销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11890元。经鉴定,上述七种野生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61000余元。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26年7月31日,慈溪市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案件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发表了详实的公诉意见,并结合案情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慈溪市法院当庭宣判,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除刑事责任之外,宁波市检察院后续将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
庭审结束后,旁听学生们深受触动:“从前以为抓鹌鹑、八哥这类常见的小动物是很普通的事情,听了庭审才明白很多野生动物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今后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爱护野生动物,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自己一份力。”
紧密协作
让生态损害赔偿金从“数字”变为“绿意”
慈溪地处杭州湾南岸,是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栖息地,每年超百万只候鸟在此停歇补能。然而,这片候鸟驿站也面临着污染、非法捕捞等多重威胁。近三年来,慈溪市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4件11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13人,已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0余万元。
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规范化、可落地的使用路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真正运用于受损区域生态治理,8月13日,慈溪市检察院联合慈溪市法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慈溪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共同签署《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合作框架协议》。慈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京发、慈溪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红、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副局长童伟伟、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虞晓、慈溪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长施建庆出席签约仪式。
签署单位立足各自职能,围绕生态损害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领域明确协作内容,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进一步畅通部门沟通渠道、凝聚工作合力,让“账上数字”真正变为“地上绿意”。
施建庆会长表示:“下一步,我们协会将把这笔资金用在设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站、建立野生保护动物救助中心、开展护林巡山、科普宣教等方面,切实把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法治育苗
一堂“零距离”的生态普法课
“布设地笼网、捕猎画眉鸟、私自砍伐林木,这些行为都会触碰法律红线!”8月12日,慈溪市检察院前湾新区检察室以“检护青绿·少年同行”为主题,邀请慈吉中学学子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感受检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检察官从本地鲜活案例入手,围绕非法捕捞、盗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典型案件,细致剖析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湿地、山林及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生态损害,逐条明晰各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同学们不仅“听懂了法”,更“读懂了自然的分量”。
课堂的尾声,检察官向同学们发出邀约——化身“生态文明宣传员”,将野生动植物保护、海洋湿地守护的法律知识带回家庭、带入社区,带动身边人共同践行环保理念。同学们纷纷表态:今后将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不乱扔垃圾、不践踏绿植、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把绿色环保融入日常,用实际行动争当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下一步,慈溪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效能,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规范使用与全程监管,让每一次追责都转化为生态改善的实际成效,让每一份守护都成为群众可见的绿色变化。